关于做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
人民政府信访局吉林省公安厅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省信访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做好《通告》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通告》的重要意义。制定《通告》是维护正常上访秩序、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通告》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对《通告》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通告》的宣传工作。要在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办事窗口和人群聚集地,采取讲解、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各种办法进行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信访条例》的宣传,大力宣传《通告》内容,教育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三、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规范信访秩序。《通告》的基本内容是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通告》精神,严格掌握处置标准,既要坚决维护群众正常上访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正常的上访秩序。各级信访干部和公安干警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通告》精神,对群众合理诉求要正确引导,及时给以解决;对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上访的,要按照《通告》依法及时处置,坚决维护好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要及时反馈和报告执行《通告》的相关情况。各地要根据此《通告》精神,结合本地信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维护信访秩序的相关规定;同时,各市州信访局、公安局要按照《通告》要求指导好所属县(市、区)信访、公安系统的工作。各地在执行《通告》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向省信访局、省公安厅报告。

(发布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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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11 10:12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信访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