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照外省、市成功经验,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建议在我省实行信访厅级督查专员制度。经省委常委会讨论批准,第一位信访督查专员已经产生。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通报、交流、专报等制度和办案程序,强化了案件督查室跟踪,调度和考核职能。初步解决了省里交办信访案件结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督查室还制定了自己的工作规范,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执行工作程序培训会议,建立了电子档案。督查工作质量有了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