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以机制建设力促大接访着实见效  
     
 

连日来,东辽县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议、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 “大接访”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和调度,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接访工作责任机制,用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大接访”活动深入、扎实、持续、高效开展。

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上,县纪委书记宣读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因领导不力而导致信访问题突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数量局高不下,长期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领导谈话制度,提出改进工作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接待的每个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由县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监察局,对领导接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责任部门尽快办理,并将结果上报相关领导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全程跟踪考核。

县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处理情况汇报,对因超时限办理、办理依据不清、解释不透彻,程序不合法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行政监察部门启动行政监察程序,对信访案件办理主要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监察,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行政监察报告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作为单位年终评先、个人评优和干部晋级使用的重要依据。涉及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县委书记、县长每周五接访一天,其他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县委常委和县政府一名副县长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对县级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接访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对每个接访的案件都明确一名县领导、一名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案件进行办理,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将办理结果报县委书记、县长,并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信访局备案。县信访局每月将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接待、处理群众来访问题情况通报一次,建立“接访日记”,强化接访的过程与效果。

截止目前,东辽县共6名县级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对事涉百余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做出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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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1 10:26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信访局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