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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22 14:46: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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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是表达心声的重要方式,我们非常欢迎,也有责任和义务办理好每一件来信,帮助群众解决所反映的实际问题。但在具体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来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有的信件字迹潦草,使用自造简化字,签名龙飞凤舞,让人难以辨认,看不懂反映什么问题。 

  2、有的信件长篇大论、洋洋洒洒几十页却不知所云,无实际内容。 

  3、有的来信用病历纸、作业纸或报纸,甚至正反两面都写,字迹混乱不清,给装订、阅读造成困难。 

  4、有的来信地址不详,姓名不清,办信人员无法与其联系,承办单位也无法给予答复。 

  5、有的来信将内容写成诗或词等形式,不便综合汇报。 

  6、有的联名信没有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便于办信人员沟通联系。 

  以上这些问题为我们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困难,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来信。因此,群众在给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写信反映问题时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来信要字迹工整,信访人自己不会写或写不好时,可以找人代写,有条件的最好打印。这是信访工作人员搞清楚信中反映问题的基础。尤其是写信人的单位或地址及姓名应写清楚。有电话的最好留下联系电话,这样便于办信人员于写信人联系。地址要写完整,应当有省、市、县、乡、村(街道),以及单位的全称。最好采用标题的形式把主要内容概括起来。 

  2、反映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夸大,也不缩小。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写清楚哪条用款及内容,有其他证据的应一并附上。语言表达要简捷清楚,让人看后一目了然,一页纸能写明白的,绝不用两页。这样既节约写信人的成本,也节约工作人员的时间。 

  3、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应该一封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且这些问题应属于市委、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管辖处理。应由人大、法院、检察院受理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直接向有关机关写信反映。这类事项,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4、提倡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邮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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