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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22 14:55: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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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来上访的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进入接访室向接访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领取并填写《来访登记表》,听从接访工作人员安排,轮候接谈。 

  

  二、多人来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由代表向接访人员反映信访事项,其余人员在指定地点静候结果。 

  

  三、来访群众应注意保持接访室的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防止疾病传播。 

  

  四、来访群众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来访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信访秩序。 

  

  六、接访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信访事项的处理作出解释或答复后,来访群众应当自觉听从接访人员的劝告,尽快离开接访室,返回原地,不得无理纠缠或滞留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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