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正常运转,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上网信息的真实、权威、时效和安全,努力将网站建成信息发布的载体、工作联系的纽带、工作展现的平台、群众意愿表达的窗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名称为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网站站标为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网站英文网址为http://xfj.jl.gov.cn/。
第三条 网站宗旨和功能定位是服务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公众,突出“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公众参与、对外宣传”的网站工作特点,及时发布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信访工作动态等。
第四条 网站由省信访局主办,由网站信息编审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网站信息编审委员主任由省信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兼任,委员为省信访局各处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部署网站总体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负责内容指导、整体协调、监督审查网站信息的更新情况;负责网站栏目内容的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批。网站信息编审委员会下设编辑部(设在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信息中心常设网站信息编辑管理人员,负责网站信息采编、内容保障、更新发布、监督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发布范围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音频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机构信息。信访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公开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领导信息。信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简介、工作分工等。
(三)公文法规。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规范性文件、公告、通告、公示、通知、须知等。
(四)业务工作。信访工作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最新亮点;解决问题的成功案例;媒体关于信访工作的典型报道及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采访的动态信息;信访工作实践研析、理论探讨;国家信访局网站推介的全国各地信访工作经验。
(五)机关建设。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六)人事信息。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公务员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信息。
(七)互动信息。领导调研及访谈信息;群众关注热点的回应;舆情信息资讯;群众信访现象观察;民情意愿表达方面的信息。
(八)专题专栏信息。围绕省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以“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统领,以宣传和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突出“民生民情、民声民意”的百姓关注点,适时建立相关专题专栏,并跟进信息发布。
(九)其它信息。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财务、基建、采购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来源于省信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信访部门,并由专兼职网站信息员负责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报送省信访局网站的各类信访工作信息通过“省政府公务通”邮箱msyxf@jl.gov.cn 进行,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报送的信息,原则上不予编发。
第九条 工作动态信息要随时报送,重大会议(活动)信息的采集发布要与会议(活动)同步,一般会议(活动)要在会议(活动)开展后两日内报送信息,过期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条 注意加强信息的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一)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一般要使用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内容。网站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避免使用“我市”、“我局”,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日前”、“陪同”等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配稿的图片要反映现场检查或者活动的全貌,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有领导照片的需经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三)格式。报送的信息要讲究格式。格式体例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四)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四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一条 各级信访部门报送的网站信息,必须附有“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 涉及全省性的信访工作重大信息,省信访局网站信息编辑管理人员在发布前必须经网站信息工作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涉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落实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决定事项等重要信息,提请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到相关信访业务及数据确认的,须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需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的,提请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或未经授权发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上报、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上报、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上报、发布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上报、发布虚假信息。要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非涉密、不敏感。
第十五条 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并上报网站信息,保证网站各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定期开展“吉林信访好信息”评选活动,并在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进行推介。
第十六条 信息上报、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加强网站已发布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信息内容。省信访局网站信息编辑管理人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省信访局网站信息编辑管理人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原信息报送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省信访局网站编辑管理人员进行更正,对不符合规定、不合时宜或容易引发事端的信息及时申请撤除。
第十九条 省信访局对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章 互动栏目管理
第二十条 对建立在省信访局门户网站的网上投诉、纪检监察举报平台加强维护,强化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息公开,为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搞好平台服务。
第二十一条 围绕重点信访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类栏目的建设,逐步完善网上调查、网站留言、意见征求、领导信箱、领导电话等互动栏目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