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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谐机关建设,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推进机关工作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高效化进程,省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委员会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成员从局机关每个处室或部门各抽调一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局党组及领导对机关管理的指示和要求。具体研究制定年度管理规划,定期讨论协商管理事项;检查指导机关环境卫生、办公秩序、节能降耗、四防安全等项工作;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协调机关内设处室共同抓好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坚持每月例会、定期巡察检查和评比通报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兰宏良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亲自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目前,省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已两次例会,落实了《省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制度》,根据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广大机关干部对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需求,在征求各处室关于改进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老干部活动室、信访干部健身室、图书阅览室,并开展了相关配套工作。省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全体机关干部参与机关事务管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推动了省信访局机关事务民主化管理的进程,对建设和谐、文明、高效的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