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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7 14:39: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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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信访统计在研判形势、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信访统计工作的定位

  信访统计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访业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信访工作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伴随着信访大数据的形成和应用,信访工作的每一项成效都要进行科学分析,每一项分析都需要大量的信访数据作为支撑,信访统计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不可或缺,无可替代。全省信访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社会和群众,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分析应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发挥信访统计数据的效用,形成以数据支持决策、以数据强化管理、以数据监控信访形势、以数据考核信访工作的大数据管理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信访统计范围

  要按照“项目清楚、指标明确、满足需求”的要求,切实加强信访统计总体设计,健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既要做好来信与来访、个体访与集体访、初信初访与重信重访、正常访与非正常访、网上信访与电话信访等平面静态数据统计,也要做好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复查复核、办结、满意度评价等涵盖信访工作各环节及全过程的立体动态数据统计。要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统计,重点包括:掌握本地本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总量、重信重访量和同比变化情况;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所占比例;信访事项受理、结案数量;信访量、重信重访较多、增幅较大的地区和部门;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上级交办的、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和重大集体访、越级访案件以及其他重大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及立结案情况;社会舆情汇集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信访形势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内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可从反映基本情况、综合分析形势、专题研究问题等角度,从数量、结构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入手,设置统计指标及相关分组。

  三、进一步明确信访统计工作标准

  坚持信访统计工作在严格的标准体系内运行,严格按照国家信访局统一设计的信访统计数据报表的表式要求、质量要求、时限要求报送数据报表,不得自行更改报表格式和内容,不得迟报、拒报。一是数据口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信访局新修订的《信访事项内容分类》界定信访事项内容分类,确保分类准确;严格按照国家信访局印发的《信访业务术语》,进一步细化相关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明确相关统计项目、统计指标的内涵外延、口径范围及计算方法等。二是数据源头标准。严格按照信访事项的原始记录,把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基础数据全部完整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不得少登、漏登、错登,实现数据网上采集和可查询、可追溯;严格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和源头数据的质量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统计台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三是数据逻辑标准。严格审核统计报表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加强对主要统计项目的数量、结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的评估,防止在记录、整理、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产生误差。严格实行查询纠错机制,对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发函、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下级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查实问题,纠正错误,及时上报。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统计数据分析应用

  立足科学分析,加强量化研究,切实推进信访统计数据的成果转化。一要形成统计报告。定期对信访业务基础数据进行汇总,按月度、季度、年度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统计数据,每年至少形成2篇反映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基本情况的统计报告。二要开展统计调查。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系统做好数据的汇总、加工、整理和开发应用工作,适时开展临时性调查,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专题调查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三要注重数据分析。加强对信访数据的综合分析、要素分析、结构分析,深入研究数据的变化及其原因,总结发现相关规律。要运用统计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研究预判,超前谋划工作思路和举措,增强前瞻性。要积极利用统计数据开展业务工作效能分析,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用于指导工作。四要强化分析评估。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通过信访数据立体化统计,强化信访工作绩效评估服务,为信访工作整体考核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信访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把信访统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领导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做到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要建立工作制度。要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数据评估、业务评价等管理制度,推进信访统计工作规范运行。各级信访统计工作人员要建立历史资料统计台帐和日常统计台帐,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对涉及机密的信访统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或泄露。二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专门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专门力量从事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专职统计人员的调整要及时报告上级信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统计业务培训。三要加强考核通报。要逐级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数据质量考核、统计业务评价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四要强化工作保障。要统一工作平台,充分依靠和应用信访信息系统开展信访统计,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的数据传输渠道,实现以信访信息系统为依托的快捷高效的信访统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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