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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信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08:36: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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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信局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信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办、信息中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省信访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信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处(室)应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处(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还将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各处(室)于11月30日前,对照《方案》要求,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交综合调研处汇总后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

                                                                                          吉林省信访局

                                                                                          2016年5月31日

  吉林省信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围绕打造“阳光信访”,不断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郭树峰负总责,副局长万春江牵头主管,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责任处室具体办理。

  一、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

  (一)强化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推动省、市、县、乡全应用,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实行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过程公开。全程跟踪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从群众评价中查找问题,加强提醒、回访、督办,倒逼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办信处、来访接待处、领导专办处、网络投诉受理处、信息中心

  (二)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情况的公开力度。在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促进问题有效化解的同时,通过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判。

  责任单位:督查一处、督查二处

  (三)不断拓展信访工作公开新渠道。进一步提升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开通微信公众号,办好官方微博和政务头条号,移动终端APP和手机投诉查询评价网站上线运行,方便群众投诉和评价。

  责任单位:网络投诉受理处、信息中心

  二、强化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着力推进信访工作决策公开。实行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预公开,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媒体等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五)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法治化建设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相关重点任务,细化公开落实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公开省直有关部门形成的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六)支持社会公众参与信访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律师等参加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邀请媒体参与并报道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积极推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

  责任单位:督查一处、督查二处、来访接待处、复查复核处

  (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工作程序,规范答复内容,依法告知救济途径,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加快推进网上申请受理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方便快捷。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扩大对外宣传,加强信访工作政策解读回应

  (八)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网上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加强对信访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公开信访部门新闻发言人信息,推动地方信访部门定期组织新闻发布。

  责任单位:综合调研处

  (九)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省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及时组织专家学者就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进行深入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综合调研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对涉及信访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信访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备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主动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做好相关信息后续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调研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

  四、不断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办公会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十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制度,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三)抓好业务培训。加大对信访干部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邀请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进一步提升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信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范围,促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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