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吉林省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条例》。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局领导姓名;
3.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投诉事项等工作程序;
4.财政预算、决算;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吉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政务新媒体及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公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4.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公开;
5.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务信息获取方式
吉林省信访局公开的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新闻媒体或到吉林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查找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吉林省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吉林省信访局办公室。同时,视情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吉林省信访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应处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四、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一)吉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jl.gov.cn/)。
(二)吉林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吉林省信访局办公室是吉林省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31-88905137。
通信地址:吉林省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62,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