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出台了涵盖涉诉信访工作全流程的业务规范,涉诉信访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扎实做好“有信必复”、公开听证、院级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涉诉信访实质化解水平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各项信访维稳安保任务,全面强化防范化解审判领域矛盾风险协作,维稳安保和风险防控工作更加扎实,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初访为中心”,推动矛盾化解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突出初访化解第一道关口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初次涉诉信访事项办理的规定》,将初访化解作为评价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要推动涉诉信访力量实体入驻所在地综治中心,实现审判执行质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有访必录、归口管理”,确保初访事项底数清、情况明,办理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认定。要切实提高初次来信办理质效,充分发挥12368工单导入“有信必复”工作机制作用,将实质性答复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初访化解工作考核机制,注重通过初访案件数、化解数、工作质效等全面考核首办责任人。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最后一环”和“全员都是信访员”理念,构建全面、全员、全程防范化解格局。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深化“化解信访也是办案”意识,切实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认真开展判后释明,努力实现“判后无疑”。要研究建立当事人满意度统计制度,探索将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办案质效统计、评价范围,完善司法公正评价机制。要进一步优化涉诉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涉诉信访通报督办反馈机制,强化数据统计,不断优化数据分析办法。
会议指出,要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组织保障。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主要工作议程,“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涉诉信访工作汇报。要充分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和条线指导职责,常态化督导、检查、指导下级法院信访工作情况。要加大对涉诉信访人员力量支持,落实好信访岗位锻炼和交流轮岗机制,各基层法院从事涉诉信访工作的人员中至少要配备一名员额法官。要发挥“一案双查”作用,对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四应四不”问题的单位与个人,从严监督问责。